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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著名离婚律师张涛:事实婚姻家暴离婚彩礼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19-05-09

【案情】

张某和李某隐忍介绍认识,没有注册结婚,去年10月只在老家办过酒席,到现在男方已对我实施3次家庭暴力,属于事实婚姻,婚后买了房子,还有一辆车,价值总共358万,现在我该怎样和他分手?

张涛律师评析】

依据我国结婚的传统习俗,男女双方确定要结婚的时候,男方一般会向女方赠送彩礼,而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因彩礼赠送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事实婚姻家暴离婚彩礼如何判?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形成的条件之一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结婚为前提赠送彩礼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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