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毅律师
全国
主办律师
141
好评人数
236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婚姻法普法系列(四):现在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
更新时间:2019-04-26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转换,当然还有社会舆论风向愈来愈趋向包容。男女之间婚前同居或者不婚同居的情况愈加普遍,这种关系所构筑的新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同于以往。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只要有江湖的地方就不可能没有纠纷,这种趋势的发展,必然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财产的纠纷。

在接受客户咨询的过程中,往往在客户大谈财产状况、对方如何对不起自己、欺骗自己感情的时候,律师只要悄悄地问上一句“你们之间有登记结婚吗?”,很多情况是,客户开始一愣,紧接着有所放松“我们在一起7、8年了,应该算上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应该不影响吧?”这个时候不是给客户普法的好时机,只会把矛盾转移给律师自己,我只会淡然一笑“接着往下说,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细节”。不过从法律自身的严肃性来看,这个问题还是有必要说清楚的。

那到底有没有“事实婚姻”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立法上看,法律采取“一刀切”的办法,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个时间之后,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很多人以为既然如此,事实婚姻还是可以被认定的。这个结论显然是没有认真对待这个重要的“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试问现在是2019年,还有多少人是从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人至少都要接近50多岁,所以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能牵涉到“事实婚姻”这个法律节点了。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很少能启用“事实婚姻”。

所以,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地以为“事实婚姻”当然能够认定,这样的司法认定难度是非常大的,建议在登记结婚之前,还是有必要将财产交割清楚,以免后期发生矛盾争议,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