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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30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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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邮寄征收拆迁维权材料只能选择邮政EMS!
更新时间:2019-04-23

导读: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我们经常需要和政府部门等国家机关打交道,比如被征收人需要向政府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行政复议申请书、违法查处申请书、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等各类文件。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及时对我们进行答复,答复材料往往需要邮寄才能到达我们手中。如果作为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自行向政府部门寄送材料的时候,一定都会记得律师强调过三遍以上的:一定要用EMS邮寄!


许多当事人都会不解,我家楼下就有一家顺丰,我用顺丰寄不行吗?此外,还有许多当事人在签收政府部门邮件的时候也不管是哪家快递都一律签收,当事人想着“快递公司那么多,政府部门选择的这家民营快递直接送到家门前,更方便!”殊不知其实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这是法律的底线。所谓国家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它不仅指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传递的正式公文,还包含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各类材料。


此外,《邮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邮政快递的这一优先特权更有效的确保了邮件的及时送达。不仅如此,《邮政法》还规定了邮政企业每周在城市、乡村以及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营业时间和投递次数的最低标准,因此也从邮寄的地域范围和时效上方便了公文的邮寄。


近日在明所的梁红丽律师团队就收到了一份用顺丰快递邮寄的国家机关公文,梁律师将依法对此种违法行为提起法律程序。此前已有胜诉的案例,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存在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机关公文的行为。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法院同时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可见,如果擅自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邮寄可能会使所寄信函的效力受到质疑。因此,为了稳妥起见在寄送政府机关公文时,请大家一定要选择邮政EMS,这不是霸王条款,而是为邮寄安全和邮寄时效保驾护航的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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