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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国标电动车大限将至
更新时间:2019-04-22

2019年4月18日,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戴高明主任接受连云港电视台**栏目的采访,就最新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一、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文件规定,即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由于电动车驾驶者普遍没有摩托车驾照,因此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就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而持有汽车驾照的,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二、关于如何登记

文件规定,明年3月31日之前,国标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都可以登记。对通知发布之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而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这意味着,超标电动车将无法得到注册登记,也就无法上路。

三、非新国标电动车2021年全面禁止

文件规定,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这就表示,2021年12月31日,就是所有非新国标电动车的大限。2022年起,旧国标、超标电动车全面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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