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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4-15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债务问题,这些债务有时候对于夫妻的另外一方来讲产生的莫名其妙,都不知道债务怎么来的。按照之前的婚姻法来说看基本上都是需要双方承担债务的,所以现在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哪些属于共同债务哪些债务不用承担,下面就跟着小编来看看共同债务的的标准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两个人需要一起承担的还债的义务具体如下:

1、结婚前其中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在结婚后已经转化为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为了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借款,这种就属于需要一起承担的;

2、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为了生活而借的钱属于需要一起承担的;

3、两个人有在一起经营生意或者从事生产活动的,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然后产生的借款就需要一起承担还债的义务,或者两个人中其中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的话,这样就是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

4、两个人中有一人生病了的借款的治疗费用,或者是法定义务人的借款的治疗费用也是需要两人一起承担偿还的;

5、两个人因为要养育小孩所产生的借款属于需要一起承担的偿还义务;

6、因为赡养父母的借款需要一起承担偿还;

7、两个人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有继续教育或者培训的情况,双方产生的教育、培训等费用的借款需要一起承担偿还;

8、双方的人际交往费用的借款,但是必须是正当的人际关系才需要一起承担偿还;

9、两个人之间有协议约定哪些是一起偿还,哪些是个人偿还;

10、其他方面的情况。

离婚时,两个人一起生活时产生的借款,应该一起承担偿还,如果两个人的加起来的资产不够偿还的,或者财产已经划分为各自拥有的,由双方自己协议偿还,如果产生争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判断是否为两个人一起承担的还债的义务时,应以是否用于两个人一起生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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