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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一方购房,婚后夫妻共同月供,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更新时间:2019-04-05

婚前夫妻一方购房,婚后夫妻共同月供,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甲男在婚前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只支付总房价一半的首期款,剩余的房款通过抵押房产,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甲男每月月供5000元。

三年后,甲男认识了一个貌美如花的乙女,相识不到两个月就闪婚了。婚后共同生活了五年,期间的房贷都是从甲男的银行卡中直接偿还。婚后的第六年,乙女起诉男方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该房屋。甲男不同意,甲男认为只能给总房价的10%给乙,理由是该房屋的首期款是甲男支付的,月供也是甲男支付的,乙女从未承担过还款的责任。

那么对于这种婚前一方支付首期款,婚后也是从一方的银行卡中直接偿还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回到本案中,该房屋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法院的判决的可能是将房屋判决给甲男甲男承担剩余的债务,由甲男乙女补偿。补偿的数额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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