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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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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款纠纷----欠条不规范 数万元工程材料欠款打水漂
更新时间:2019-03-12

案情简介:

邹某某是一家个体砂石厂的老板,政府在砂厂附近建设一个安置小区,该工程由陈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并请了几个人在现场负责。经过口头协商,邹某某向工地供应砂石,每次砂石运到工地,由陈某的现场负责人签收,后经结算出具了欠条,但该欠条上并没有建筑公司的盖章,甚至连项目经理部的章都没盖,也没有陈某的签字,而只是由为陈某照管工地的赵某签字,而赵某是何处人邹某并不清楚。

经多次催要无果,邹某某持欠条向法院起诉,将建筑公司及陈某、赵某一并列为被告,但赵某此时早已不知去向。建筑公司及陈某对邹某提交的欠条均不认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仅凭一张欠条,难以认定该砂石材料系建筑公司所购买,最后判决赵某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对建筑公司、陈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说:

建筑施工需要购买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材料商在供应建材时,应当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价款及收货签字的人,并且盖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至少盖上项目经理部的章。这样即使将来签字收货的人离开,材料商仍然可以持合同及收货单、欠条等证据起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由于没有合同,也没有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而赵某的身份也不能证明,这笔砂款难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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