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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张敬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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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28年

姓名权


  姓名是公民用以确定、表明身份,彼此间相互区别的符号,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标志,也是社会个体体现个性、人格独立的标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权的内容包含三项:
  1?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其姓名的权利。享有命名的权利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每个自然人可以选择自己的姓氏,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子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同时自然人也可自主决定自己的名字。未成年人的命名权通常由监护人行使,成年后,可自主变更自己的姓名。
  2?姓名使用权。公民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阻止权利人使用其姓名。公民可以自己在民事活动中使用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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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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