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
1、老板压着工资不给怎么办?
2、离职的话,单位要违约金怎么办?
3、单位没有交保险怎么维权?
4、没有签劳动合同能否要双倍工资?
5、单位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怎么办?
6、离职单位不让走怎么办? 找到替代人后才让走?
现本律师结合诉讼实践,结合法律、情理就以上问题分别作答:
1、拖欠工资,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政府机关介入的话一般工资能够拿到,而经济补偿金拿不到。也可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但请律师是收费的。仲裁能够拿到工资,也可拿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干了几年算几个月的工资。比如说你干了5年,就能额外领5个月的工资。
2、在劳动合同里签订劳动者离职要赔偿单位XXX元违约金的,这种条款都是无效的。只有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有偿培训协议才是有效的,比如单位花5000元培训你,约定你至少要干5年,你干了2年就辞职,那要赔偿单位3000元。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劳动者也没有吃亏。
再就是劳动者给单位、第三人造成了损失,如果不是故意的话,一般来说是要由单位来承担责任,损失巨大的,要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判。
3、没有交保险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保险。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能到仲裁委申请要求补缴保险,因为保险是应当缴纳的,不存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
4、没有签劳动合同,最多可以要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该双倍工资有1年的时效,超出1年之后即自动失效了。
5、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比如说你干了5年,你可以要10个月的工资。
6、员工离职不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只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后就可以离职。单位不放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但实践中还是要和单位尽量好好协商。实在协商不成的,可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工资,要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或拖欠未休年休假工资,未交保险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索要工资有1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要在一年之内要钱,可中断,如果一年以上不要钱,对方即产生抗辩权,可以不支付工资。因此要工资不要拖,要尽快固定债权。
以上就是本律师关于劳动纠纷的一些见解。还有不明白的可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