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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伟主任律师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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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9-02-28

  由《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获双倍赔偿》案例,引发的思考。策法上海律师就刘某与所在外资公司发生的纠纷,做出如下三点归纳总结:(策法上海律师原创首发

  1、如上案例,刘某未续签合同时间段为:2015年12月31日到2017年5月,共计14个月。但实际补偿11个月工资,其依据的《劳动法》条文如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解:双倍补偿工资从2016年2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共计11个月,从2017年开始刘某与供职公司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上述案例刘某并不知未续签劳动合同有双倍赔偿,以及跟公司要以未足额支付报酬为由用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主动学习了解相关条文。同时,遇到劳动纠纷问题,应该首先想到咨询律师。   3、上海律师认为上述案例外资企业未续签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损失,可能是人事部门工作的疏漏,但我这里想说的是:作为公司人事部门应该知晓劳动法的规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一定得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或聘请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减免上述类似纠纷的发生。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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