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主张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要合理确定权利人因为全职负的开支,只要有关开支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已经实际发生,都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对于受害人正当合理的维权成本,要给予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另行计赔,不列入法定赔偿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