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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9-02-11

【案例索引】李某某、宋某某诉某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4期)

【法院认为】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李某某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对挫折的承受力有限,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上诉人李某某、宋某某要求被上诉人某某中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基于某某中学在工作方法和操作规程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判令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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