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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部分还款的,优先抵扣本金还是利息?
更新时间:2019-02-08

借款人部分还款的,优先抵扣本金还是利息?

导 读

由于各种原因,借款到期后,大部分借款人都不能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会与出借人协商先还一部分,剩下的重新定个期限归还。那么,借款人还的这部分款项,优先抵扣本金还是利息呢?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8日,被告刘某从原告陈某处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3分,在扣除了一个月利息3000元后,陈某将97000元通过银行转给刘某,随后刘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陈某现金1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刘某 2015年10月18日”。后借款到期,经陈某多次催要,刘某于2016年12月5日通过银行转给陈某10万元。

2017年12月25日,陈某将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剩余借款本金42000元和利息15120元(截止起诉之日)。计算方式:剩余本金:100000-(100000-100000×0.03×14)=42000元,利息:42000×0.03×12=15120元。

陈某提供的证据有:1、借条;2.证人证言;3;通话录音。

被告辩解

得知自己被起诉到法院,刘某很生气,在庭审中辩称,当初陈某给自己的不是借条上写的10万元,只转给自己97000元,并且约定的利息是月息1分。2016年12月5日还款时,陈某承诺的不要利息,只还本金就行了,自己就一次性还清的10万元,都已经算多还了。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刘某提供银行流水明细一份。

法律分析

1、借款本金是10万元还是9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利息是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如果预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作为本金。也就是说,法律并不保护民间借贷中流行的“砍头息”。

本案中,虽然借条中载明借款数额为10万元,但借款人提交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只有97000元到账,因此借款本金认定为97000元。

2、约定的借款利息是月息3分还是1分?

本案中,原告认为借款利息为月息3分,被告认为是月息1分,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借条、证人证言和证人与被告的通话录音,并陈述曾委托证人孙某向被告刘某要债,而被告仅为口头陈述。对此,我们分析如下:借条约定的本金是10万元,实际银行转账为97000元,被告认可存在利息,且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要债时的通话录音证明月息是3分。那么,综合这些证据,可以认定3000元差额应当属于预先扣除的利息,即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

3、本案中约定的月息3分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绝对保护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相对保护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不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

举例说明,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过的利息,借款人也不能再要回来;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36%,比如借100块,过了一年归还了150元,那么对于多还的14元(50-36=14),借款人还可以再要回来。

4、借款人按时归还本息的,之后的利息还计算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只约定借款期内利率,如借款人未按期归还的,可按借款期内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本案中,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2016年4月17日,未按时归还全部本息的,可以继续计算利息。截止2016年12月5日被告还款时的应付利息为:97000元×0.03×14=40740元。

5、已经归还的10万元是本金还是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当归还的款项不够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且没有说明归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的,应当先抵扣利息,后抵扣本金。

具体到本案,虽然被告称原告免除了利息,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原告仍然可以要求归还利息。截止2016年12月5日,被告应还本息之和为:97000+40740=137740元,由于被告归还的10万元少于137740元,因此要优先抵扣利息,即被告归还的10万元中40740元为利息,59260元为本金。

6、剩余应还本金和利息各多少?

如前所述,被告在2016年12月5日归还的10万元中,本金只有59260元,所以还应当继续归还剩余本金40740元。由于借款本金只剩40740元,利息也应当以4074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因为在这之后的利息被告还未支付给原告,就不能再按照约定的月息3分计算,只能按照法律绝对保护的月息2分计算。截止2016年12月5日之前的利息已经在10万元还款中计算过了,因此剩余利息为:40740元×0.02×12个月=9777.6元(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25日)。即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应还本金为40740元,应还利息为9777.6元,起诉之后的利息仍然可以继续计算,一直计算到被告还完全部本金和利息。

笔者提醒

民间借款是最常见的经济纠纷,这类案件存在的问题也最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借贷双方要尤其注意本金、利息、还款等细节问题,避免在法律诉讼中陷入被动局面。

作者:许鑫

单位: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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