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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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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我们的仅仅是摄像头么?
更新时间:2019-02-03

近日,一篇名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网文引发热议,作者陈菲菲提到其探访多家饮食店、健身馆等发现顾客的身影通过360摄像头,清晰地出现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中,而顾客对此毫不知情,她认为360此举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

文章一出,引发轩然大波,360公司迅速回应,称此文为竞争对手的“黑公关”,并向公众解释直播功能并非默认开启,360公司已尽到充分的提醒义务,且360公司有专门的监管团队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管和处理。

媒体和网民已对此事在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讨论,包括很多资深的法律界人士,亦对此事发表了看法,但孰是孰非至今尚未有一个定论。这起事件中引起我关注的不仅仅是当事双方的“攻守”,更使我在意的是另一个在这起事件中起到重要作用,却甚少被提及的群体,那就是摄像头直播的直接使用者—“商家”。如果说部分商家为了安全考虑安装摄像头并不知晓会被直播尚情有可原,但还有部分商家却是以吸引客流、扩大宣传为目的,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而有意使用摄像头对店铺、消费者进行直播。

无论360摄像直播的使用机制如何,显然部分进行直播的商家目的已然不纯,在没有提醒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进行网络直播,并不能以安保需求来搪塞。个人隐私的保护最基础的就是保护每个人决定是否公开私生活的权利,商家侵犯消费者隐私权显而易见。而将直播视作商业宣传的手段,将消费者的一举一动公之于世,进而使店铺获得关注的做法,侵犯的已不仅是隐私权,还有他人的肖像权。

在此要提醒各位的是,公民拥有对自身肖像的专有使用权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当以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回归本次事件,在当今个人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每个侵犯他人私领域的行为必然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和警惕。作为商家,万万不可作出把消费者当做噱头的事情,“消费”消费者只会被消费者所厌恶,即使有一时“繁荣”的景象,也不过昙花一现。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维护好每一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方能细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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