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蒲元钢律师
全国
主办律师
138
好评人数
309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某某美术电影制片厂诉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1-30

裁判摘要:

动画影片中的角色形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只有对该角色形象付出独创性贡献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在《著作权法》制定实施之前的计划经济年代,不具备保护作者权利的观念基础和制度环境。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所创作的动画影片角色形象著作财产权归属时,需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虑历史、现状、公平等各项因素,实现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蒲元钢律师
您可以咨询蒲元钢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3098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