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甲乙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卖给乙,房价20万元一次性付清,待甲取得房产证后再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乙付清房款后,甲将房产交付于乙,乙即装修入住。2010年乙得知甲取得房产证后
2007年,甲乙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卖给乙,房价20万元一次性付清,待甲取得房产证后再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乙付清房款后,甲将房产交付于乙,乙即装修入住。2010年乙得知甲取得房产证后,即要求甲按合同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乙。因该房产出售后房价不断上扬,已经增值数倍,甲遂向乙提出要求,再付20万,才能将房子过户给乙,乙无奈决定起诉甲,并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诉讼。
该房产系甲夫妻共有房产,但甲乙所签合同中出售方只有甲一人签字,房产证也是登记在甲一人名下,虽然甲的妻子知晓并参与房产买卖过程,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乙只得采用录音的办法将甲妻知晓房产买卖事实的证据固定下来。诉讼之后,甲妻果然以丈夫系无权处分,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该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乙拿出录音当庭播放,使法庭了解真相,甲方再做辩解也于事无补。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乙方给付甲方4万元,甲方协助将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张律师提醒:涉及房产买卖,签合同时需要谨慎,必须要求出卖方所有产权人一起签字,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注意保存证据,因为诉讼中定案的依据是法律事实,即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