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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工人长假,应该发放生活费吗?
更新时间:2019-01-17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此,工厂停工,工人放假的,应当支付工人生活费,数额各地不一,一般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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