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任进勇律师
江苏-盐城
从业14年 合伙人律师
6
好评人数
180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袁炳琴离婚案件代理词
更新时间:2012-03-09

袁炳琴离婚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当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以至于一方执意不肯将婚姻关系维持下去。而且离婚的要求一经提出本身就会在夫妻感情之间形成日后难以消除的隔阂,若是用法律手段来强制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既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际效果也并不理想。本案中,原告从2011年8月份起就被被告从家中赶出,至今不能回家,在外过着流浪生活。这充分说明,被告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愿望已完全取代了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其夫妻感情也冷漠到极点,这种冷漠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如果再勉强维持婚姻,不仅是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
2、从离婚原因看,完全是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经济看得太重,妄图侵吞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正确对待夫妻关系,不能尊重原告的基本权利所致。要知道被告的行为不仅仅直接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更重要的是他把原告敢进了生活的绝境,对此,被告应该负全部要责任。如果对这样的婚姻继续维持,对原被告双方而言都已没有任何必要,只能给原告增加更多的痛苦和无奈。
二、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原告才2000年开始计算,法院应该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定原告应该享有的财产份额。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任进勇

2012-3-14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