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马长鹏律师
辽宁-朝阳
从业22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21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补充协议
更新时间:2006-02-24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补充协议

2005年 月 日,朝阳县大平房镇胡吉营子村制种子户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签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约定为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生产种子  亩,预计生产种子  万公斤。因2005年花期降雨量偏多等自然灾害及其他多方面原因,造成制种户没能完成合同约定种子生产数量。为了减少制种农户的经济损失,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决定提高种子收购价格,但因达不到制种户心理预期,制种户仍拒交种子。经协商,制种户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就有关种子收购及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同意制种户不再交售种子,同时不再追究其没有完成种子合同数量的违约责任。

二、中国种子集团公司放弃对制种户先期投入及种子亲本款的追偿权。

三、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委托制种户生产的种子,制种户可以任意处置,中国种子集团公司不再干涉。因处置此批种子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制种户自己承担,中国种子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视为双方2005年 月 日所签《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今后双方不得再以前述合同之任何条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章)

         (原合同委托人)

    

         制种户(原合同受托人)(签字):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