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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处分协议
更新时间:2008-07-04

权处分协议

甲方:焦阳

乙方:

甲乙双方就北京怡家时光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处分情况,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金 元人民币,乙方即退出北京怡家时光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上述股权金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剩余的股权金于 日内,由甲方全部支付。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达成的所有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全部无效。

第四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此协议,一方如反悔,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于2008 在﹎﹎﹎﹎﹎﹎﹎﹎﹎

﹙地点﹚签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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