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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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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索要劳动报酬需要知道这些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18-12-29
要点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事由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管辖 被告住所地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1.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年(该时效适用中断、中止)。2.仲裁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是仲裁期限。可以延长15天。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但用人单位有证据的,可以于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5.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6.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应当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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