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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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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过户房子谎报父母死亡,父母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18

案情:张阿姨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也是唯一的房子),房本是张阿姨的名字,老两口有一个欠了高利贷的房子,为还高利贷,儿子申报老两口死亡,把房子过户了,老两口在法院来执行时才知道这件事。70多岁的人,还要承受这种打击,老两口希望得到帮助。

老两口来到办公司咨询,我们提出了如下建议:

1、可以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节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另外老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以房产管理部门为被告,以他们儿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并恢复登记。原房产证原件及在房产管理部门调出的房产档案作为证据,证明老两口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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