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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律师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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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
更新时间:2018-12-17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在实践中认定同居时,共同居住应当达到一定的时间期限,同时男女双方在同居生活上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时间期限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由法官根据实践情况进行判定。

笔者有时接到当事人咨询,经常误解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重大区别在于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如果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是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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