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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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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促公平,援助维稳定
更新时间:2018-09-28

法律促公平,援助维稳定         --记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对陈某事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某某年7月26日,湖北商人陈某作为合法债权人因向蓝天公司索要拖欠的巨额工程款未果,在该公司上吊自杀身亡。该事件引发近百名债权人向已死亡的陈某亲属索要借款,并出现持续围堵、围攻、上访的群体事件。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在此过程中临危受命,接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我担任陈某亲属即涉案债务达三千多万的债务人的法律援助律师,本案办理基本情况如下: 接受指定后,我成为73件案件的被告方代理律师,参加庭审约80余次,所涉债权人为67人,涉案债权为3147.86638元,涉案数量为73件,其中67件案件在法院立案审理,法院开庭审理的均为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债权为290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的债权为2729万元,已作出判决书的有60件案件,1件案件法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书,另6件合同纠纷案法院已裁定移送至另一法院立案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生效判决案件的债权人均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在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在接受案件之前,曾经有很多人友好提醒我:各债权人的情绪很激动,多达一百多人,难听难过的话都有,并且有暴力倾向,不排除有过激行为,说不定会对你打击报复,会对你的人身造成威胁,你还做援助律师吗?我当时笑答:我又不差债权人的钱,他们也是受害人,只要我将心比心,他们不会伤害我的。说实话,我心里还是有点怕的,毕竟我是个女人,毕竟有一百多情绪激动的人聚集在一起,毕竟他们已经在采取非法律途径闹事了。但是作为律师,我觉得这应该也是一种挑战,所以我接受了案件。 接受案件之初,我协同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多次对债权人进行疏通、安抚和劝解工作,平复、稳定各债权人的情绪。对各债权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讲解,劝解其放弃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方式,成功引导各债权人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我始终没有忘记我是一名执业律师,我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维护我方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绝对不能因为惧怕债权人的怨恨、威胁、打击报复等过激行为而失去律师追求公平公正的信仰,迎合对方当事人或疏漏证据中的任何疑点。本案有其特殊性,现场借款的借款人已死亡,借款人的亲属没有实际参加借款也不知情借款情况,被借款人人数众多,时间跨度较长,借款金额巨大,借款情况复杂,存在将利息计入本金出具借款等多种情况存在,庭审中被告又均不参加庭审,所以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我的责任和义务相当重大,我的质证意见、代理意见有可能直接危及我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我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质证意见、代理意见同时又会伤害对方当事人,有可能招致对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等。所以这份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量不是单纯仅从的办案数量之多、办案过程的烦琐、法律文书之多、庭审数量之多、占用的时间之多、整理卷宗文书档案之多等这样简单的累及计算。当债权人多达100万元的债权因为借款人的死亡忽然缩水变成25万元,而我作为对方律师还在庭审中对有可能25万元都得不到的债权寻找法律上的瑕疵、极力辩解降低金额或要求驳回时,债权人对我的敌视、仇视可想而知。所以我作为援助律师最大的困难、最大的困扰都在这里,我要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配合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又要让对方债权人理解我所有对他们的伤害只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还法律以公平公正,要化解他们与死者家属之间的矛盾。为此我想了很多办法,只要有存在我与债权人相处的机会,我都主动、礼貌、友好地跟他们打招呼,站在他们的立场,同情他们的处境、惋惜他们受到的损失,安抚他们的情绪,鼓励他们向前看,同时又要向他讲解、宣传法律,对他们提出忠恳的建议,让他们冷静、理智的处理此损失,还得让他们信赖我的为人,偶有债权人对我表示出不满和敌视,我也是不计前嫌地跟他们沟通和交流,化解他们的心中的怨恨。在这过程中我觉得我更多的是在为他们做心理辅导。之后,才有我在法庭上做为律师的敢于直言,对借条的真实性、对利息是否计算入借款本金、对借款利息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对不同意调解等等提出了我的质疑。之后也才有了法院对部份债权人的债权、利息等驳回的判决。即使面对没有被支持的判决结果,债权人一方也没有对律师和法院提出为难要求,没有作出任何过份之举,不能不说是本案的成功之处。 自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指定我参与案件援助后,本案没有出现过债权人的打击报复等过激行为,没有相互间的恶语相加。各债权人与律师、法院、各部门之间一直在一种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友好、和谐的氛围中,从上访闹事走到如今风平浪静的司法维权程序。整个法庭审理也是在有序、稳定的过程中进行的。庭审之后,有很多债权人还向我咨询求助后续的司法维权方式,我均一一耐心向他们讲解和告知。多年来出现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群体性的债权债务案件,在律师、法院和各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和谐、依法化解了矛盾,法律的作用功不可没。对于我个人来说,我也积累了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对我律师执业生涯也算是一次成功的挑战,在以后律师执业中,我会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为政府解㤶,为百姓维权。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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