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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屹律师
湖南-长沙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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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殴伤欠债人
更新时间:2012-03-02

【内容】2005年,潘某从宋某处购买了价值3.2万元的货物,但一直未付款。2006年4月23日下午1点多,宋某纠集姜某、张某等人突然来到潘某家里,强行将潘某架上面包车,拉到宋某厂内,对潘某拳打脚踢,逼潘某还钱。宋某等人后又将潘某带到一石料厂里继续殴打,并让潘某写下欠条,逼潘某打电话让家人备钱,之后又将潘某带到一预制件厂里,继续对他进行殴打并催他还钱,可最后钱也没要到。当晚9点多,宋某等人才将潘某送回村里。此时,被拘禁、殴打8个小时之久的潘某因脑震荡昏迷在地,幸好被其弟发现,送回家中,才未酿成大祸。2007年1月4日,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处宋某以3.2万元债权充抵对欠债人的民事赔偿款,并额外掏出9千元现金赔偿给欠债人。
【评析】为了讨回债务,不惜采取非法手段,结果落得个"人财两空",不但欠款变成了赔偿款,自己的现金变成了赔偿金,而且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教训何其深刻!
就像鸟儿需要广阔的天空展翅飞翔,人生需要自由的天地健康成长。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宋某等人非法拘禁潘某,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做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事情,还要同一切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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