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 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日期
马波律师,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历背景,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知名律师。自执业以来,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媒体的采访和报道,办理的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事务、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等多种领域,先后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民商事诉讼类业务以及法律顾问服务领域有良好的业务记录。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始终如一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赢得了各界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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