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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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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法降低社保成本
更新时间:2018-09-11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而言,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强制保险的一种,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法律概念:所谓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区别是工作时间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为:“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有关养老保险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医疗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和《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并规定,因此不是强制缴纳社保项目。

三、、社会保险缴纳上,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一般只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他各项社会保险费,都由劳动者自己以个人身份缴纳。当然,在制定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时,考虑了其他社会保险费。企业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应该适当增加劳动报酬,形成双赢的局面才能长远发展。而对全日制用工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形式对减轻企业社保成本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从长远来看还应该在国家层面减少社会保险费率。以助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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