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马付华律师
山东-德州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25
好评人数
70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制裁高铁霸座,并非无法可依
更新时间:2018-08-23

制裁高铁霸座缺乏法律规定么?


中新网济南8月23日电(赵晓沙见龙)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本律师认为,不构成违法之说,是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纵容,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受害人对警方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满了期待,但想不到最终等来的结论是“不违法”。当公权力对违法行为表示不干预时,也就意味着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只能采取自力救济。


本律师认为制裁“霸座行为并非缺乏相应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霸座者拒不归还,显然是扰乱了火车上正常的乘坐秩序。警方可以进行口头警告;不听警告,则可以进行罚款甚至拘留。


警方将道德、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切割出鸿沟,就给黑恶势力留下了活动空间。抓住苗头性的问题,道德不能奏效时就要采取法律手段,才能风清气正,扬善惩恶。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