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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18-08-23

在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其实很大可能会产生纠纷,而这个时候如果可以顺利的对遗产作出继承,小编建议最好办理一个公证手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办理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办理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进行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遗嘱公证费用由公证处依法收取。


如果在公证后想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除可提前处分财产外,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数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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