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甘雨忱律师
全国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15
好评人数
111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2-02-29

最高院关于对被监禁或劳教的人提起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法释〔201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3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2010)鲁立函字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辖。 此 复。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甘雨忱律师
您可以咨询甘雨忱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110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