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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谷律师
江西-南昌
从业7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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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更新时间:2018-08-20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 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3、资质被撤回的企业,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由上文我们可知,如果有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等五种情形,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是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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