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来广宁律师
山东-济宁
从业15年 合伙人律师
250
好评人数
1981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委托书评定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7-25

  近年来,交通事故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发生的事情,但事故既然发生,更重要的就是按照法定流程来尽可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大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委托书就是其中重要一环,那写好委托书评定程序有哪些?请看济宁律师的详细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委托书涉及到的评定程序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交通事故鉴定步骤方法

  (一)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二)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三)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所以,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降低伤害。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委托书,并进行有关伤残评定程序来确定伤残级别。在事故必不可免时,有条不紊的应对并及时处理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