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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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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20

1、 标准工昨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 做六休一的条件

“做六休一”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比如安排劳动者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4小时,周日全天休息,这样的“做六休一”就是合法的。

3、午休与用餐时间包含是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

法律对于法定工作时间到底包不包括就餐时间,没有作明文规定。 关键在于由用人单位自己来决定。如果单位有明确规定,此时分两种情况:1.明确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工作时间就不等于实际劳动时间。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自由地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2.明确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不包含午餐午休时间,则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指出。这些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纠纷。问题往往在于签合同时有些单位由于疏忽,没有明确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是否包括午餐午休时间,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问题上又存在不同理解。此时,法律一般按照有利于劳动者一方来解释,认为用人单位默认八小时工作包含午餐午休时间。如果员工以此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对用人单位来说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4、综合计算工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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