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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更新时间:2018-07-18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常所讲的 大产权证 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为每一个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需要提醒登记人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是不清楚,登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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