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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弋慧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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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应考虑的因素
更新时间:2018-07-18

股权分配没有一个公式或一个模型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应考虑因素:
A、在实现这个创意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拿到更多股权;
B、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当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股权的一半;
C、如果一个创始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最好用可转换的债权或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垫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创始人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财务宽松时,再据欠条补发工资。
D 、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最好以每个人对公司的工作贡献为基础进行(即人力股),并将来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的投资,发放可转换债权或优先股;
E、公司需求以及创始人角色的重要性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能因为某项单一的贡献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过度倾斜;
F、股权分配需要将过去和未来对公司的贡献都考虑在内。
G、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
H、留有股权池,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找到投资人或有实力的合伙人;
I、股权分配规则应尽早落地,不可等到公司价值上升再来讨论股权分配,团队容易散。
J、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权利限制,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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