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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代理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8-07-12

日前,由我所宋利华主任、王景占副主任、王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代理的浙江某电器生产商、天津某电器经销商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取得可喜结果。


2018年初,某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商、经销商侵害其“OPPLE”、“欧普”等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大额损失。我所宋利华主任、王景占副主任、王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代理二被告应诉。


庭审中,律师列举有利证据后,经审判长建议,原告被迫撤回侵害商标权部分诉讼请求。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之规定对于原告提交的一份重要证据公证书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原告迫于压力主动提出调解。最终经销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生产商承担少量损失。委托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对代理团队工作高度认可。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突飞猛长,是我所重点发展的业务范围之一。我所近期代理的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均取得非常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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