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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遗失手机,因何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8-06-15

今年28岁的张某来自于河南省商城县,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自由职业。2017年6月2日晚,他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小区附近捡到了一部白色的华为手机。很快张某便解开开机密码。通过更改该手机上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张某进入这部手机机主的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余额宝中的64593.44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当天晚上,发现手机丢失的机主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支付宝公司了解情况同时申请冻结转账。6月3日,该笔转账即被支付宝公司冻结,而此时的张某已经坐火车来到了距合肥市600多公里之外的杭州市。


6月8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6月10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64593.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手机设置安全密码应当是每一位手机用户毫不犹豫的选择,这也是手机丢失后保护自己相关信息的不可或缺之举,但张某却“意外”解开了手机的密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64593.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在量刑时还应考虑到张某系初犯,涉案财物已追回,被害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取保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等情节。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面对这种手机丢失或被盗造成移动支付软件内钱款被盗的情况,主审法官提出几点建议:


1.手机一定要设置锁屏密码;


2.支付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取消记住用户名的设置;


3.设置支付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免密支付功能,而且支付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手机号码,比较容易被破解;


4.最好要设定消费限额,防止损失扩大;


5.更换手机号码时,要及时解除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与手机号的绑定,从而有效避免移动支付账号被盗取盗刷。




庭审中,张某交代,2017年6月2日晚上19时许,自己在蜀山区某小区附近的马路上捡到了涉案的白色华为荣耀手机。捡到后其发现手机是有解锁密码的,然后其便在好奇心驱使下想看看手机里面有什么内容。于是他就长按手机的相关按键,不一会儿手机就进入了出厂设置,随后手机的开机密码就被自动解开了。


张某发现手机里有支付宝和微信,打开支付宝他发现余额宝内有6万多元,利欲熏心之下,他便想将这笔钱转来据为己有。


于是,张某就在当晚从合肥开往杭州的火车上开始操作。他先是使用自己的一个QQ号注册了一个新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将涉案手机里支付宝内的6万多元全部转到了自己新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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