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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注意事项(一)
王箭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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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178人
湖南
主任律师
从业15年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是否已无挽回的可能。

2、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3、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4、一般情况,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5、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注:本文参考、借鉴了离婚法律网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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