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很多朋友在权利被侵犯时,都需要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而很多无良老板往往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否认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么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具体有哪些呢?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奖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发放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工资卡或者转账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何收集
首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之下,劳动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将很难成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大量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如果劳动纠纷时因劳动者工伤产生的赔偿引起的,那么要记住在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往往要求做证人证言的工友必须在场并现在仍在该用人单位上班的并且要数位这样条件的工友做证言。
律师提示: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一般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来佐证某一事实。以上所讲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因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搜集上述证据。当然,现实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在搜集书面证据时,搜集的书面证据最好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老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