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申请:由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采伐申请,提供所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乡(镇)村两级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提交更新计划。
国有林木申请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更新计划。采伐承包的国有林木,还应提交承包合同和发包方同意采伐的证明。
2、现场勘验、调查设计:林业局结合全县林业生产情况和采伐限额进行初审,对符合采伐条件的组织调查队进行伐区调查设计,设计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出材量、更新时间等内容。
3、公示:现场勘验后,填写林木采伐公示表,张贴于采伐林木所在村明显位置,公示期5天。
4、审批:对公示中没有异议的,林业局根据当年的采伐限额指标作出安排采伐指标。由林权所有者(林权所有单位)或购买方缴纳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的育林基金后,领导审批。
5、发证: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报资料:
1、林权所有者提出的书面采伐申请,提供所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乡(镇)村两级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2、提交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林种、树种、株数、蓄积量、采伐方式、更新时间及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国有林木 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更新计划。采伐承包的国有林木,还应提交承包合同和发包方同意采伐的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育林基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财综(2010)62号文件。办事程序:
1、申请:由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采伐申请,提供所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乡(镇)村两级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提交更新计划。
国有林木申请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更新计划。采伐承包的国有林木,还应提交承包合同和发包方同意采伐的证明。
2、现场勘验、调查设计:林业局结合全县林业生产情况和采伐限额进行初审,对符合采伐条件的组织调查队进行伐区调查设计,设计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出材量、更新时间等内容。
3、公示:现场勘验后,填写林木采伐公示表,张贴于采伐林木所在村明显位置,公示期5天。
4、审批:对公示中没有异议的,林业局根据当年的采伐限额指标作出安排采伐指标。由林权所有者(林权所有单位)或购买方缴纳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的育林基金后,领导审批。
5、发证: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报资料:
1、林权所有者提出的书面采伐申请,提供所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乡(镇)村两级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2、提交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林种、树种、株数、蓄积量、采伐方式、更新时间及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国有林木 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更新计划。采伐承包的国有林木,还应提交承包合同和发包方同意采伐的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育林基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财综(2010)62号文件。
办事程序:
1、申请:由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采伐申请,提供所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乡(镇)村两级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提交更新计划。
国有林木申请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更新计划。采伐承包的国有林木,还应提交承包合同和发包方同意采伐的证明。
2、现场勘验、调查设计:林业局结合全县林业生产情况和采伐限额进行初审,对符合采伐条件的组织调查队进行伐区调查设计,设计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出材量、更新时间等内容。
3、公示:现场勘验后,填写林木采伐公示表,张贴于采伐林木所在村明显位置,公示期5天。
4、审批:对公示中没有异议的,林业局根据当年的采伐限额指标作出安排采伐指标。由林权所有者(林权所有单位)或购买方缴纳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的育林基金后,领导审批。
5、发证: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报资料:
1、林权所有者提出的书面采伐申请,提供所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乡(镇)村两级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2、提交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林种、树种、株数、蓄积量、采伐方式、更新时间及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国有林木 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更新计划。采伐承包的国有林木,还应提交承包合同和发包方同意采伐的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育林基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财综(2010)6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