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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丽华律师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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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劳动协议书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8-05-03

  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很多单位认为试用期可以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决定留用该劳动者时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到底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有何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即使是在试用期,单位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非以聘用协议或是其他书面协议来代替。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另外,如果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缴纳工伤、生育等社保,一旦在此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话,所有的费用都将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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