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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帮人开公司 保险公司会计被判刑
黄慧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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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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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群安 通讯员 曾兴庭)湖北省随州市某保险公司女会计黄某挪用150多万元公款帮“干弟弟”开公司。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3岁的黄某原为随州某保险公司会计。2009年6月,她与做炒股咨询的林某在网上相识后,经林某指点,黄某用4万多元的股本,在两个月内炒股获利2万余元,为此,黄某对林某十分信任,并结为“干姐弟”。同年10月,林某说要和朋友开电器商场,邀黄某合伙。黄某称其个人无资金可投,林某便让她挪用公司公款,赚钱后还上。

2010年2月至10月,黄某共挪用19笔公款合计71.3万元“借”给林某。其间,林某向黄某银行账户还了4笔钱共23万元,另有48.3万元资金不能归还。

2010年11月底,黄某见挪用的公款未还上,多次向林某催要,而林某称无钱还,提议她用银行假印章造假进账单套取现金。不久,黄某用两枚假银行印章伪造了8份银行进账单,套取自己经手的公司保险费142.6万余元,又截留自己经手的保险费4.95万元,共计147.55万余元。她除归还已“借”出的48.3万元公款外,又向林某及其指定的账户汇入百余万元,至案发林某尚未还钱。2011年2月4日,黄某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人唆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侵犯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权、收益权,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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