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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友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8-05-09

网友问:AB是一对夫妻,生育有4个子女甲、乙、丙、丁。其中AB已经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甲已先于AB去世,留下子女CD。问:AB的财产如何继承?

洛阳律师赵战武解答:根据《继承法》,一般情况下,在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办理。AB的财产有4个子女甲、乙、丙、丁平均分配,鉴于甲已经过世,甲应该继承的份额,由甲的子女CD代为继承。

相关法条: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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