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A和B是一对夫妻,生育有4个子女甲、乙、丙、丁。其中A、B已经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甲已先于A、B去世,留下子女C、D。问:A和B的财产如何继承?
洛阳律师赵战武解答:根据《继承法》,一般情况下,在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办理。A和B的财产有4个子女甲、乙、丙、丁平均分配,鉴于甲已经过世,甲应该继承的份额,由甲的子女C、D代为继承。
相关法条: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