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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说理道法(四十二)妻离家多年诉离婚,孩子抚养费该由谁支付?
更新时间:2018-04-17

关键词:洛阳律师 洛阳离婚律师 抚养费 离婚

【案情简介】

妻子离家打工杳无音讯,多年后却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家抚养孩子的丈夫,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补偿离家期间对子女的抚养费?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但原告须补偿离家期间对子女的抚养费5.6万元,并且今后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给婚生子,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洛阳律师|洛阳离婚律师说理道法

洛阳律师|洛阳离婚律师,郝玉才律师认为原告离家多年,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起诉离婚,理由正当,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儿子长期随被告生活,也表示愿意继续随被告生活,故应该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原告胡某在庭审时自认其确实自2008年开始未支付过抚养费,故被告李某要求原告补偿儿子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但被告索要抚养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无合法的依据,故法院仅予以部分采纳。鉴于原告目前并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但愿意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原告应从2008年1月开始按每个月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给婚生子李某斌、李某辉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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