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及适用以下规则:
一、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实际上就是通过解释合同相关条款来确定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2、根据交易习惯确定。所谓交易习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是指:"(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确定约定不明确事项的,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
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此做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中,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作了一般性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该尽量做到约定明确,一旦出现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来确定如何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交易目的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