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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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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18-04-13

  一、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综合考虑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解释》第一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列举了五种情形。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的

  第一种情形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即视为取得医师资格。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人,等同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要指以伪造、欺骗、行贿等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行为。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第二种情形是针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个人开办私立医院或者私立诊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展诊疗活动。该项规定主要打击一些非法诊所,如“地下性病诊所”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非法行医的

  第三种情形是针对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人。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等同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与一般的有医师资格没有进行执业注册的情况有本质区别。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吊销执业证书的十二种情形。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两年以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第四种情形是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作出的规定。目前我国有乡村医生90多万人,他们的学历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如果强制他们也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恐怕不大现实,考虑到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状况,有必要对乡村医生单独规定,即虽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根据有关规定,经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在乡村医疗机构从事一般医疗服务的,不能按照非法行医处理。

  家庭接生员从事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

  第五种情形是针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家庭接生人员的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家庭接生员资格的人,除从事家庭接生外未取得从事其他行医行为的资格,这些人员如果从事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可按非法行医罪追究责任。

  二、单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非法行医罪应含单位主体,理由如下:

  1、司法实践中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非法行医行为大量存在。

  常见的单位非法行医行为主要有:一是一些不法医院为了压缩支出,扩大业务量,使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是自定收费标准,乱开药方,牟取数额较大的非法利益。三是向病人出售少量假冒伪劣药品,违反规定超剂量贩卖国家明令控制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四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等。这类医院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办理医疗职业许可证。

  2、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犯罪主体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应当属于这个范围。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上述所列举的行为都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实施的,上述行为符合这一特征。

  3、相关法律法规有对单位医疗行为进行规范的规定。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单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造成医疗事故甚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作出行政处罚。随着许多医疗单位为了给本单位谋取暴利,危害公共卫生的程度不断增大,因此,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已经势在必行。

  4、不将单位纳入构成非法行医罪,不利于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一般情况下,非法行医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相比,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更大,情况可能更为严重。考虑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整体性和双重性,应采取双罚制,除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国对医护人员这个职业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毕竟需要治病救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耽误病情导致加重,而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患者的死亡,因此要求医护人员必须要具有从业的资格才行,不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至于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医师本人的注册执业范围、地点、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的核准登记科目范围行医才属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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