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松超律师
海南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73
好评人数
560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最高法判例:同一律所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参加诉讼不应视为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更新时间:2018-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申字第425号

本院认为:“(一)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分别在一、二审程序中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惠福集贤分公司提出的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分别代理双方当事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相关批复,该行为属于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事由,故惠福集贤分公司认为二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主张不能成立”

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徐维佳律师在《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两方当事人并不构成民事诉讼法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一文指出,在律师从事诉讼代理业务中,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原、被告双方或是同为利害关系方代理的现象仍存在,特别是在地级市和县域律师事务所比较常见。对这种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有在法庭征询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时提出异议的,但法庭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一般未支持。究其原因,法院认为此种情形只是违反律师管理的法规和行规,并未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