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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韩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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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主办律师
从业11年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有所有权或者租赁权。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2、出租房屋为 间 ;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乙方将房屋腾空后收回出租房屋。
  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大写 万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
3、支付方式 。
  甲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后乙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由于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房屋修缮由甲方负责,室内消耗品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由或由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应退还剩余天数的租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出现以下问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预交的租金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抵充给甲方。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果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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