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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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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简易版),若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修改后使用
更新时间:2018-04-02

_________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供应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委托加工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下简称“标的物”)。

1.1、标的物价格=铝锭价+加工费

1.2、铝锭价按乙方提交订单并经甲方确认的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铝锭均价计算,遇周六、周日按周五价格计算。

序号

规格型号

材质要求

表面处理

数量(吨)

原料费(元/吨)

加工费(元/吨)

备 注

暂定标的物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标的物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3.标的物加工行为地(即合同履行地):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4.交货地点:甲方厂内交货。

5.乙方下达订单24小时后变更订单,需向甲方交纳订单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6.付款及结算方式:

6.1乙方递交订单当日预付订单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定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始安排生产计划。

6.2乙方应于支付定金后十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乙方预交的定金冲抵货款予以结算。

6.3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保证不向甲方职工支付现金,所有的货款应直接以□支票 □汇票 □电子汇兑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至甲方财务部,否则,仍负有向甲方偿付货款的义务。

6.4为避免岐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货款后予以通知发货。

7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按第6条约定支付的全额货款后8日内通知乙方提货。如新开模具,则需要延长30日予以供货。(如因特殊情况的发生需延期交货的,甲方应事前书面通知乙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提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15天内将货提走,到期未提的乙方按每天100元/吨向甲方支付仓储保管费,且自甲方提货通知后16天起货物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9提货方式及运费承担:

9.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送达的,运费由 承担,或[每次提货10吨以上的,运输费每吨450元以内的则由甲方承担,超出450元以外的部分,运输费由乙方承担;每次提货10吨以下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但任何情况下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货到后,乙方应当场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详细注明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由乙方有关人员签名或和加盖乙方印章。标的物到达乙方后,如出现破损等外观质量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验证,否则视为标的物外观等符合约定标准。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标的物,除承担全部运费,并按标的物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等)。

9.2乙方自行提货或委托他人提货时,运费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提货前应向甲方提交盖有公章的提货证明(注明提货人姓名、提取标的物品种、数量及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由此导致延误供货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标的物质量异议期限:乙方接货后如对标的物质量有异议,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按约对甲方的标的物质量提出异议,经甲方验证确属标的物自身质量存在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因乙方储存或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任何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接到乙方的订单及全额货款后,未能按时向乙方发货,且事前未能书面通知乙方,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如乙方未能按约付清全额货款或提货,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全部货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解除本次订货,乙方按本次订货货款总额价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价款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5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付款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如出现退票、废票等情况,乙方除应及时付清票面款额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其他

12.1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传染病等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履行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出具当地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免除违约责任。

12.2争议的解决:

(a)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龙口南山工业园签订,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b)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各自应尽的合同义务。

(c)诉讼费用及合理律师费等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2.3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价格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及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五年。

12.4通知和送达: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按签署页标注的联系方式以当面交付、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收讫。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相关信息,自变更之日起即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当面交付以签收时间视为送达;电子邮件以发送后24小时视为送达;传真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原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12.5在所有文件中的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被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需加盖公章)明确授权。

12.6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合同标的物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的任何和所有(书面的或口头的)讨论、磋商和协议,除非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系就本合同约定事项达成的唯一、最终和完整的约定。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同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否则均不得视为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修订。

12.7任何一方允许另一方免除或暂缓履行义务,但这不影响也不得被视为对本合同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12.8如本合同中的某规定是无效、违法的或不可实施的,那么其它规定的效力将不受影响。

12.9标题:各自不同的段落标题只是为查阅的便利而添加,并不影响本合同或任何段落本身的意思或者解释。

12.10合同生效:

(a)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b)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方执四份,销售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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