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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忱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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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已经退休人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更新时间:2012-02-17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退休人员是劳务关系。

现在各地劳动仲裁和法院对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用人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不尽相同的,概括地说,有三种情况:

第一:按劳动关系处理,即退休人员尽管达到退休年龄,但并不当然丧失劳动行为能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即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就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获得赔偿,但不影响退休人员获得工伤保险权利。

第三:按劳务关系处理,即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其依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所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种观点现在已经被《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所确认,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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